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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才项目

一、天府峨眉计划

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等人才急需,重点支持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新兴产业、引领创新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聚天下英才助四川发展。

具体评选条件和程序、岗位职责、待遇和管理服务等详见《四川省“天府峨眉计划”实施办法》(川组通〔2021〕73号)。

 ● 评选部门:省教育厅

 评选时间:一般每年9~10月份,具体根据省人才办通知确定

 基本条件:申报人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国(境)外或省外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类别及申报条件

(1)顶尖人才项目

◢ 引进对象应当为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外籍院士,或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主研人员,或国家“QR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国家“WR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或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

已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正式工作合同(签订时间在申报通知下发日之前,不包括续聘)。

(2)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在国(境)外或省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掌握关键技术且为我省发展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为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

已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正式工作合同(签订时间在申报通知下发日之前,不包括续聘)。

(3)青年人才项目

具有博士学位;

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具有3年以上国(境)外或省外知名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及相关机构工作经历;

已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正式工作合同(签订时间在申报通知下发日之前,不包括续聘)。

 ● 省教育厅主要支持政策

对顶尖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资助,对创新领军人才、青年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资助;

破格参加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

一人一策方式匹配相应的薪酬分配。

 ● 学校奖励政策

顶尖人才奖励二级学部(院)8万元/人、创新领军人才奖励二级学部(院)6万元/人、青年人才奖励二级学部(院)4万元/人;

服务期内顶尖人才个人享受人才薪金2000元/月、创新领军人才个人享受人才薪金1500元/月、青年人才个人享受人才薪金1000元/月。

二、天府高端引智计划——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

聚焦世界科技前沿,围绕建设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等中心工作,推动现代农业、工业和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项目单位从国(境)外柔性引进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具体评选条件和程序、岗位职责、待遇和管理服务等详见《“天府高端引智计划”实施办法》(川科专〔2019〕4号)。

 评选部门:省科技厅

 评选时间:根据科技厅通知确定

 申报条件

引进人才为外籍和港、澳、台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战略性、领军型人才;

② 引领国际科学发展趋势的战略科学家,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从事科学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科学家,或开展重大产业技术研究的科学家;

③ 在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副教授及以上职务,且具有引进领域世界先进水平成果的专家学者;

④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 省科技厅主要支持政策

资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项·年,同一项目最多连续资助5年。

 ● 学校奖励政策

奖励二级学部(院)6万元/人;

服务期内个人享受人才薪金1500元/月。

三、“天府学者”特聘专家

围绕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和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柔性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弥补我省部分领域人才智力不足。

具体评选条件和程序、岗位职责、待遇和管理服务等详见《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川人社发〔2020〕9号)。

 评选部门:省人社厅

 评选时间:根据人社厅通知确定

 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在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担任教授、研究员或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为我省急需紧缺且学术造诣深厚,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具有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大课题的研究、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等经历;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创新创业、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开辟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新的发展方向,能够引领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或能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带动作用;

一般为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聘期内,每年原则上能为所聘岗位工作累计不少于3个月。

 ● 省人社厅主要支持政策

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学校奖励政策

奖励二级学部(院)6万元/人;

服务期内个人享受人才薪金1500元/月。

四、天府青城计划——天府科技领军人才

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省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其科学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具体评选条件和程序、岗位职责、待遇和管理服务等详见《四川省“天府青城计划”实施办法》(川组通〔2021〕74号)。

 评选部门:省科技厅

 评选时间:每年6~7月份,根据省人才办通知确定

 申报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科学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或产业转化前景;

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2岁;

全职在川工作1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3项及以上:

① 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课题);

② 是国家或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野外科学研究观测站等创新平台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③ 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四川落地转化,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上年度产值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项目实施期累计实现产值5000万元以上);

④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排名前3);

⑤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授权;

⑥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发表1篇影响因子3.0以上的学术论文。

 省科技厅主要支持政策

一次性资助30万元;

破格参加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

一人一策方式匹配相应的薪酬分配。

 学校奖励政策

奖励二级学部(院)6万元/人;

服务期内个人享受人才薪金1500元/月。

五、天府青城计划——天府文化领军人才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立足当代中国正在经历的社会变革和创新实践,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在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博事业、文化产业、国际文化交流合作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行业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

具体评选条件和程序、岗位职责、待遇和管理服务等详见《四川省“天府青城计划”实施办法》(川组通〔2021〕74号)。

 评选部门:省委宣传部

 评选时间:每年6~8月份,根据宣传部通知确定

 类别及申报条件

(1)哲学社会科学界别

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的优秀人才,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具备以下条件两项及以上:

① 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中青年专家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② 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著作、学术论文、调研报告)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奖励一等奖1次及以上,或获本专业领域有影响的学术奖项;

③ 独立或作为课题组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及以上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项及以上;

④ 在推进学科建设、提供决策咨询参考(研究成果<含内部研究报告>对省级以上党政部门的重大决策发挥重要参考作用)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

(2)文学艺术界别

在我省文学艺术领域从事创作表演、理论评论、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优秀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备以下条件一项及以上:

① 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中青年专家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② 业务成就突出,在本界别影响广泛,是业内公认的专业带头人或流派主要传承人,或在创作表演、对外传播交流、教学科研、组织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③ 独立创作或作为主创人员(指担任第一编剧、总导演、主要演员等)参与创作的文艺作品或文化项目获国家级重要文艺奖项或国际性专业权威奖项,或入围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等国家级重要文艺活动;

④ 创作发表过有全国性影响的长篇小说或中短篇小说集、诗集、剧本和散文集等文学作品,或者在网络文学界有较高知名度,对推动网络文学繁荣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⑤ 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或学术论文,对文学创作和理论研究产生积极重要的影响。

(3)文博图和传统文化传承界别

在我省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化传承等领域从事传承保护、重大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建设、展览展示、文化交流推广合作、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优秀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备以下条件一项及以上:

① 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中青年专家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② 是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是国家保护、具有浓郁民族地域特色文艺种类的骨干人才,或从事民间文艺工作的拔尖人才;

③ 在文博图、非遗中心建设管理研究等领域有较高知名度,主持承担的各类大型展览、专题陈列、科研课题或推出的文化产品、文化项目在文化传播、社会教育、科学研究、对外交流等方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④ 在文物考古(历史文化遗存)发掘、保护修复、传承利用等方面有较高的造诣或作出重大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省委宣传部主要支持政策

一次性资助20万元;

破格参加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

一人一策方式匹配相应的薪酬分配。

 学校奖励政策

奖励二级学部(院)6万元/人;

服务期内个人享受人才薪金1500元/月。

六、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名师

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较大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较高,在培养学生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

具体评选条件和程序、岗位职责、待遇和管理服务等详见《四川省“天府青城计划”实施办法》(川组通〔2021〕74号)。

 评选部门:省教育厅

 评选时间:每年7月份,根据教育厅通知确定

 申报条件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较大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较高,在培养学生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

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有突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全职在川工作三年以上;

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非现任校级领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或四川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排名前五);

② 获全国教材建设奖(排名前五)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③ 国家级教学项目(包括一流本科专业、一流本科课程、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等)负责人;

④ 全国统编或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

 省教育厅主要支持政策

一次性资助20万元;

破格参加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

一人一策方式匹配相应的薪酬分配。

 ● 学校奖励政策

奖励二级学部(院)8万元/人;

服务期内个人享受人才薪金2万元/人。

七、天府青城计划——天府科技菁英

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具体评选条件和程序、岗位职责、待遇和管理服务等详见《四川省“天府青城计划”实施办法》(川组通〔2021〕74号)。

 评选部门:省科技厅

 评选时间:每年6~7月份,根据省人才办通知确定

 申报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2岁;

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在所从事的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拨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全职在川工作1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2项及以上:

① 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或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

② 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四川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上年度产值应达到300万元以上,或项目实施期累计实现产值500万元以上);

③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授权;

④ 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⑤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发表1篇影响因子2.0以上的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检索论文5篇以上。

 省科技厅主要支持政策

一次性资助20万元;

破格参加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

一人一策方式匹配相应的薪酬分配。

 学校奖励政策

奖励二级学部(院)4万元/人;

服务期内个人享受人才薪金1000元/月。

八、天府青城计划——天府社科菁英

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具有较强的创新发展能力,取得同行公认的较高学术成就,为所从事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长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具体评选条件和程序、岗位职责、待遇和管理服务等详见《四川省“天府青城计划”实施办法》(川组通〔2021〕74号)。

 评选部门:省社科联

 评选时间:每年7月份,根据省社科联通知确定

 申报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遵纪守法、严谨治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学术品德;

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具有较强的创新发展能力,取得同行公认的较高学术成就,为所从事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长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不超过42周岁;

全职在川工作三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两项及以上:

① 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

② 获得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排名前三);

③ 研究成果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要成果专报》等刊登,或被县处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职能部门采纳转化为政策措施;

④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SCI、CSSCI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

⑤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或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省社科联主要支持政策

一次性资助10万元;

破格参加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

一人一策方式匹配相应的薪酬分配。

 学校奖励政策

奖励二级学部(院)4万元/人;

服务期内个人享受人才薪金1000元/月。

九、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学术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外领先,在推动国家(省级)重大战略、重大产业、重大工程、重大创新平台、重要理论创新、新型高端智库建设等方面业绩卓著、贡献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领军人才。

具体评选条件和程序、岗位职责、待遇和管理服务等详见《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川人社规〔2022〕3号)。

 评选部门:省人社厅

 评选时间:每年6月份,根据省人社厅通知确定

 申报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四川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弘扬科学家精神,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开拓创新、拼搏奉献精神;

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是我省某一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的奠基人、开拓者或重要推动者,能够开辟本学科(专业)、研究领域新的发展方向或引领其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

具有良好的研究开发、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突破关键共性和前沿引领技术攻关;

具有中国国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身心健康;

应取得下列一项或多项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① 在科学研究方面,潜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成果有原创性、重大科学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或在我省实验室体系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中贡献突出,在本领域具有显著学术影响力;

② 在哲学社会科学方面,具有主持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大课题、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等经历,其研究成果有重大创新和影响,或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服务公共决策、制度设计、新型智库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绩卓著;

③ 在文化艺术方面,学术造诣深厚,行业知名度高,为繁荣发展全省文化事业,推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考古发掘和保护、文旅融合、宣传传播和弘扬巴蜀文化、促进巴蜀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④ 在教育教学方面,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在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国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教育领域享有较高声望;

⑤ 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其他重要成就。

 省人社厅主要支持政策

6年管理期内,享受每月1000元岗位激励资金;

可按规定申请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

享受四川省高层次人才医疗待遇、子女就学管理支持政策。

 学校奖励政策

奖励二级学部(院)10万元/人;

服务期内个人享受人才薪金3000元/月。

十、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发挥骨干核心作用,在推动国家(省级)重大战略、重大产业、重大工程、重大创新平台、重要理论创新、新型高端智库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拔尖人才。

具体评选条件和程序、岗位职责、待遇和管理服务等详见《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川人社规〔2022〕3号)。

 评选部门:省人社厅

 评选时间:每年6月份,根据省人社厅通知确定

 申报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四川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弘扬科学家精神,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开拓创新、拼搏奉献精神;

具有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其发展现状,并对其发展动向有一定的预见性;

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科研素质良好,创新潜能大,具有成长为领军人才的潜力;

主持或主研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取得了多项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过多篇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的论文,并在国内外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或在技术开发工作中,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对我省产业技术进步作出重大贡献,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在其他领域作出重要贡献,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具有中国国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其中,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放宽到47周岁以下。

 省人社厅主要支持政策

可按规定申请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

在推荐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学校奖励政策

奖励二级学部(院)4万元/人;

服务期内个人享受人才薪金1000元/月。

十一、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

重点瞄准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任务、战略性前瞻性高新技术、重大科技专项、现代产业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研究等领域,重点依托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引领带动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具体评选条件和程序、岗位职责、待遇和管理服务等详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川人社办发〔2021〕69号)。

 评选部门:省人社厅

 评选时间:每年6月份,根据省人社厅通知确定

 申报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原则上32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3年以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并在申报时须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上一年6月之后进站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上一年1月之后;

拟进站或在站单位是我省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入选后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人事关系应转入我省设站单位,并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资助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① 研究平台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② 研究领域聚焦自然科学、“卡脖子”前沿技术、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或者涉及我省“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

③ 在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中从事研究工作;

④ 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⑤ 合作导师为国内学术界知名专家。

 省人社厅主要支持政策

享受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30万元;

提供项目支出相关经费10万元;

设站单位给予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标准的配套经费资助。

 学校奖励政策

奖励二级学部(院)4万元/人;

服务期内个人享受人才薪金1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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